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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期作公糧申報須知
一、
受理期限:
*:申報日期:99年2月8至99年3月31日
*:補申報日期:99年4月10日止
二、
所需文件:
*
:未曾辦理、新增農地或農地資料有異動者,請持下列文件至
農會穀倉建立資料檔
:
1、
新增農地(買賣):戶口名簿、戶長印章及農會存款簿、土
地所有人身份證、
印章、土地權狀或
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買賣合約書。
2、資料有異動如:a.住址變動:請攜帶戶長身份證、印章。
b.戶長變動:請攜帶戶口名簿、戶長印章及
農會存款簿。
c.土地面積異動:戶口名簿、戶長印章、土
地所有人身份證
及印章、土地權狀或
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
*:若為代耕者,請另備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證明文件及有效期
限內租約相關證明資料及私章。
*
:申報有案者:請攜帶印章。
三、
申報時,由現耕人以戶籍所在地辦理。
四、
發放除草劑時,請至農業資材中心申報公糧,
發放結束後,
請至農會稻榖倉庫申報公糧。
新埔鎮農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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