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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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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入會申請辦法

由本人親自至會務部辦理入會手續,每戶一人為限。(公務人員及公司負責人不得加入正會員)

 

正會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設籍新埔鎮。
二、實際從事農業,並具備下列4項資格其中一項:
1.自耕農:須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直係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且面積達0.1公頃以上。
2.佃農:佃租者,本人農地面積須達0.2公頃以上及租賃契約。
3.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
  (畢業證書或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專著或發明並具現從事農推廣工作之證明文件)
4.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漁、牧場員工、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
三、應檢附文件:
1.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2.申請前10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
(使用分區為空白者,須檢附「使用分區證明」)
3.身份證正本
4.印章(與身份證同名)
5.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共新臺幣1,010元


個人贊助會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設籍新埔鎮。
二、應檢附文件:
1.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2.身份證正本
3.印章(與身份證同名)
4.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共新臺幣1,010元

 

團體贊助會員

一、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並設立於新埔鎮。
二、應檢附文件:
1.負責人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2.公司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3.負責人身份證正本
4.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與身份證同名)
5.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共新臺幣5,100元

 

審查程序

會員之資格審查,由會務部將會員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彚整,先行查核後造具審查名冊,提報當次理事會審查。
 

出會

一、會員因【死亡】、【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新埔鎮】、【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除名】者皆為出會(喪失會員資格與權利),並不得退回會費。

二、會員出會後如要再入會者,應重新申請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辦理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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