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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穀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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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收購:

農民申報種稻

時間及地點

每年申報時間為1月1日至1月31日止,申報「種稻面積」,請至新埔鎮農會供銷部辦理。

應檢附資料
1.申報人之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和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
3.申報人之存摺或存摺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申報時應核對農會列印之「申報書」資料,如有不符,請向農會辦理更正,並於申報書上簽名或蓋章確認。
農地變更為漁(水)池、建物、道路、墳墓、農業設施、其他固定設施等用途、及部分面積種植其他作物之土地,應扣除面積後據實填報。
農民之耕地資料如有需要辦理資料檔跨鄉(鎮、市、區)移轉作業時,由轉入地之農會或公所通知原建檔地之農會或公所,先將相關資料置於資訊系統暫存檔中,經轉入當地農會或公所審查無誤後再辦理資料移轉。

 

聯絡方式:新埔鎮農會供銷部 TEL:03-5884351范先生

聯絡地點:新竹縣新埔鎮楊新路一段322號

 

相關連結: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公糧專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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