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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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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2-19

農業部已訂定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1月30日農授防字第1131875355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3年1月15日至2月23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二)嘉南地區:
1、荔枝-113年2月5日至3月15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
(四)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22日。
(五)分區以外縣市,請洽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適時遷移蜂箱,以完妥蜂群保護並防範農藥中毒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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