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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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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6-26

主旨: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災害造成蜂群(蜜源缺乏)損害案,農業部業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宣導農民周知,並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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