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下稱本就學獎勵金)申請表及作業日程表(詳如附件1及附件2),請協助督導所轄農(漁)會切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下稱本學期)就學獎勵金申請期限為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15日。
二、有關本學期申請表、講習會講義、錄音檔,已上傳本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系統」(下稱本作業系統,網址:fcb.moa.gov.tw)供下載(公告日:113年9月5日),請辦理本就學獎勵金業務之農(漁)會承辦人,務必於開始受理申請前自行下載參閱。
三、請農(漁)會承辦人至本作業系統登錄申請案件相關資料,為配合本作業系統「線上查詢案件審核情形」功能,請農(漁)會承辦人於受理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登錄,供申請人查詢申請進度,並於113年10月22日前完成全部的申請資料登錄,如有本作業系統使用問題,請洽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處理〔下稱凌誠科技,電話:(07)970-3898轉2〕。
四、另請農(漁)會於本作業系統登錄資料時務必正確,避免誤(漏)登資料而影響申請人權益,倘有誤(漏)登資料之情形,請貴府列入農(漁)會年度考核辦理。
五、請貴府督導各農(漁)會於辦理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宣導申請人應切實知悉申請表切結事項及「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規定,並依規定辦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時,應逐案編號,檢查申請人所送申請表是否填寫正確、是否漏勾填,核對申請人所勾填內容是否與所檢附之證件資料一致,若有錯誤、疏漏,立即請申請人更正、補勾填。農(漁)會審查時,應就申請表之審查項目逐項切實勾選審查意見並完成核章。
(三)受理申請後,務必將收件憑條發予申請人。
(四)於本作業系統登錄申請人及其子女(孫子女)等人身分證號、子女(孫子女)就讀學校時,務求正確。切勿僅依申請人填寫之申請表資料登錄(申請人可能寫錯相關人員之身分證號)。
(五)農(漁)會沿用上次登錄資料時,應請確認是否正確,以避遺漏或誤登錄資料。
(六)申請人應使用本人存摺帳戶。
(七)請引導及協助申請人申領政府最優渥之獎助學金。
(八)請於就學獎勵金發放後,向申請人宣導儘早補登存摺;申請人若欲異議申復,亦請其儘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