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年康芮颱風災害造成本縣農作物及農業設施損害案,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本縣新豐鄉等6鄉(鎮)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附件1),請宣導農民周知,並自113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8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11月14日農糧字第1131027633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所協助;另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
三、檢附本縣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作業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