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4年1-2月低溫造成本縣轄內高接梨穗損害案,業經農業部於114年3月6日公告貴鄉(鎮)為辦理高接梨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附件1),請宣導農民周知,並自114年3月7日起至3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3月6日農糧字第1141004634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協助。
三、檢附本縣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作業說明1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