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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鎮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7日起至3月20日止。
說明: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暨農業部114年3月6日農糧字第1141004634 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