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4年4月雨害造本縣轄內柿作物損害案,業經農業部於114年6月5日公告貴鎮為辦理柿(甜柿除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附件1),請宣導農民周知,並依限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6月5日農糧字第1141011980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協助。
三、檢附本縣114年4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作業說明1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