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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鎮為辦理柿「114年4月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間自114年6月6日起至6月19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及第6條暨農業部114年6月5日農糧字第1141011980 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