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取得本年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文件之酪梨農友。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請程序:由受災土地所在地農會受理,並經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彙整審查後,研提計畫送地方政府所在地農糧署轄區分署核定計畫及撥款。
(四)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1、受天然災害折損須補植者,每株補助1/2,最高補助80元/株,每公頃最多補助240株,最高補助19.2千元/公頃。
2、須具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
3、酪梨種苗以嘉選4號、加林1號、紅心圓、嘉選2號(麻豆2號)、黑心晚生、紅甘(台農1號)、秋可得、哈斯、厚兒等9品種為限。
(五)列管及查核機制:本次專案補助對象及土地應列冊追蹤管理,並於5年內不定期由農糧署轄區分署與地方政府辦理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