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為臺灣梨符合輸銷中國大陸檢疫所需,(115)年梨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登錄及簽審等作業
發布日期:2026-03-11
主旨:農業部農糧署為臺灣梨符合輸銷中國大陸檢疫所需, 請依說明完成本(115)年梨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登錄及簽審等作業。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2月26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145號 函暨「臺灣梨(Pyrus pyrifolia)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 範」辦理。
二、為使國產鮮梨順利輸銷中國大陸,每年預定供應輸銷之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須經本署審核完成登錄,並由農業部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陸方。
三、請有意願配合輸銷之出口業者或農民團體,依據上開管理規範進行包裝場及供果園管理作業,並於本(115)年3月25 日前與供貨農民簽訂合作意願書,及至農糧署外銷作物生 產供應鏈平台(https://exfruit.afa.gov.tw/AfaFruit/login.aspx)填報梨外銷中國大陸供果園農民名冊及業者 登錄表列印函送本府審查。
四、「臺灣梨(Pyrus pyrifolia)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請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https://www.aphia.gov.tw /index.php)/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項下查詢。另檢附「鮮梨外銷中國大陸供果園合作意 願書」及 「鮮梨外銷中國大陸供果園、集貨場及業者登錄表」等空白書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