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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老年農民因疫情無法返國之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權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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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6-14

為保障老年農民因疫情無法返國致出境滿2年戶籍遭遷出或未能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之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權益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27日農輔字第111070914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上開函略以,鑑於近3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部分原已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因疫情無法返國,致出境滿2年戶籍遭遷出或未能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不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請領資格,停止發給老農津貼。惟考量疫情爆發並擴散各國屬全球性不可抗力風險,致無法依戶籍法規定期限內返國以維持在國內設有戶籍及達成國內居住日數條件,係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情事,爰寬採計其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居住日數,並須於112年6月30日前返國且恢復在國內設有戶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茲就該等請領老農津貼之適用對象、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09年1月1日以前(即108年12月份)原按月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因疫情無法返國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者。

2.符合上開條件者,須於112年6月30日前返國且恢復在國內設有戶籍。

 

(二)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遲應於112年6月3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請以「書面」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申請書須由申請人親自簽章並載明身分證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及電話等基本資料,並敘明因疫情無法返國及申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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