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縣芎林鄉、新埔鎮及關西鎮為辦理椪柑等作物111年3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
年7月8日起至7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芎林鄉:椪柑、柳橙、砂糖橘。
(二)新埔鎮、關西鎮:砂糖橘。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
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