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本(111)年第2期作起調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綠肥與非景觀作物專區核予獎勵金之作物成活率標準案
本(111)年第2期作起調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綠肥與非景觀作物專區核予獎勵金之作物成活率標準案
字級:
發布日期:2022-08-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本(111)年第2期作起調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綠肥與非景觀作物專區核予獎勵金之作物成活率標準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07月29日農授糧字第1111090615號函辦理。

二、為調減稻作種植面積,並鼓勵建立一個期作種植,另一個期作休養維護地利的合理耕作模式,本計畫輔導基期年農地於具復耕種植事實之前提下,得於接續期作辦理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蓄水等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惟為避免前揭田區有雜草叢生或荒廢情形,致生外界非議鼓勵廢耕之情事,併考量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目的,在於耕犁掩埋後增加土壤中的有機質含量,爰規範該等田區應落實田間管理(含病蟲害防治),且綠肥與景觀作物之成活率應佔種植面積50%以上,始得核予獎勵金每公頃4.5萬元。

三、近年受氣候變遷致乾旱或淹水頻仍,迭有綠肥或景觀作物成活率是否符合標準之認定爭議。為避免存活率不足影響農民收益及衍生勘查爭議,自本年第2期作起調整部分規定如下:

(一)申報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非專區),於生產環境維護期間,經勘(抽)查認定田區確有綠肥或景觀作物種植事實,不論成活率有無占田區種植面積50%,均核予獎勵金每公頃4.5萬元;如未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但有辦理翻耕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3.4萬元。

(二)於地方政府劃設景觀作物專區內土地,申報種植景觀作物,經勘(抽)查作物成活率占田區種植面積50%以上,始核予獎勵金每公頃5.5萬元;成活率未達50%,但有辦理翻耕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3.4萬元。

(三)強化落實田間管理之規定,凡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區,如有雜草叢生、荒廢、病蟲害危害或影響鄰田生產等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除不核予獎勵金,並取消次年1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本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

 


行動版選單開關
農資金中心 農漁行動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