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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112-115年度檳榔廢園及轉作方案」,業經行政院同意辦理在案,爰依前揭方案研訂本作業規範。其受理申請檳榔廢園及轉作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請農民於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