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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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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2-02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1月19日農授防字第1121488135號函辦理。

二、旨揭化學共同防治期程為:

(一)高屏地區:荔枝-112年1月16日至2月17日;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3日(本會112年1月16日農授防字第1121488050號函諒達)。

(二)嘉南地區:荔枝-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

(四)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四、請利蜂農參考,避免蜂群中毒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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