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擴大培育漁業人才,自109年起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合作辦理漁業公費專班,培育公費生於畢業後從事漁業工作。本(112)年度漁業公費專班規劃招收漁撈組學生11名及養殖組學生14名。
旨揭專班公費生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權利:修業4年期間,前3年每年補助公費新臺幣(以下同)11萬5,000元,第4年為職場實習,補助學雜費以5萬元為限。
(二)義務:
1、漁撈組:畢業後應在自家或該校媒合之CT-0以上特定漁業漁船工作4年,每年海上作業至少90日,海上作業累積日數達240日以上,得從事經該校同意之漁業經營相關工作。
2、養殖組:畢業後應在自家水產養殖場或該校媒合之水產養殖漁業經營相關產業工作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