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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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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10-02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112年9月21日農保北建字第1121903697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台北分署為強化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工作之推動,依旨案要點進行補助為「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辦項目」規定之(○一○三)保育、灌溉用蓄水池、(○一一八)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六○一)農地水土保持、(○六○二)排水溝系統、(○六○四)道路系統及(○六○五)水土保持植生等六項。

三、補助對象:農民、農業企業機構。

四、補助範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劃設之山坡地為限,並依不同補助項目以現況依法從事農作(宜農牧地)或森林(宜林地)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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