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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2年度輔導農民架設防猴電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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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2-22

林務局核定「112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補助農民設置防猴電圍網,相關補助內容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申請農地須位於本縣轄內,且具土地合法使用權利。
2.農地需種植釋迦、柑橘類、檬果、水蜜桃、梨、柿、鳳梨及其他果樹;蔬菜、豆類或薯類;稻、咖啡達 0.2 公頃含以上且為合法使用。
3.本案電圍網需為新設。
(二) 申請、查核程序:
1.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農民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遞交申請書(如附件),經公所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轉送本府審核。
2.經本府審核通過者並收到本府同意函者,需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辦理開工,未開工者本府得撤銷補助資格。
3.農民應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工,並報請本府前往驗收,確認電圍網及電牧器材質、型式及規格,符合「112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圖示,並測試通電正常,做成紀錄作為請款之依據。
(三) 撥款程序:
1.完成驗收後,農民應檢附發票或收據、照片 5 張(電牧器、電圍網施工前中後及有電勿近的危險告示牌各 1 張、有銀行帳戶正面影本送本府請款。
2.發票或收據應注意:
(1) 發票抬頭應為申請人。
(2)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含統編)及負責人私章。(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合計均須記載)
(3) 收銀機統一發票收據須有品名(如為貨物編號者請加註貨品名稱)並於發票上簽名(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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